法院在早上約 8點 40分宣判, 13頁紙的判決書指,趙連海 2008年 9月至 2009年 9月期間,利用毒奶粉事件,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煽動糾集不明真相的群眾,在河北石家莊市人民法院及北京大興區、豐台區等地,非法聚會、圍堵法院喊口號及 舉標語,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在街頭接受記者訪問,吸引十多人圍觀;去年毒奶粉一周年時,聚集十多名家長在餐廳聚會、紀念事件;去年 8月,趙連海舉報安徽女訪民李蕊蕊在北京賓館內被強姦一事,糾集群眾在公安局外滋事。法院認定趙的尋釁滋事罪名成立。
審理趙連海案司法人員的名字:審判長李秀芹、審判員徐書紅和路婭麗、書記員張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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