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聽器] 一份不存在的雙週刊 /關於音樂, 電影, 閱讀, 失去的人和物, 時光旅行...如此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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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8

Super-model

(080218.01)

大約十年前,我迷了NBA藍球幾個月。那是米高佐敦違反地心吸力在球場上空優雅地飛行的時代。
不過我最喜歡的NBA運動員,是Charles Barkley。

關於巴克利的事跡,我記得的是:
1) 他是個很火爆的角色,像隻牛;
2) 全世界(包括他的對手)都為他從沒有帶領球隊(太陽和76人)掙到任何錦標感到很遺憾。

此外我還記得有一次有記者問他覺得運動員成為年青人的role model(一來NBA運動員是世上搵錢最多的人,二來記者好像故意針對巴克利的火爆脾氣而問)有什麼感想。
巴克利是這樣回答的:
「我不是年青人的role model。父母才應該是他們子女的role model。」

我看到有父母呼天搶地說「個女一向視Twins為偶像,依家唔知點樣同佢講囉?」的時候,便想起巴克利。

如果明星慾照事件有什麼值得反省的話,絕不是什麼「父母可以乘機為子女上一堂通識/德育/性教育課」,而是為人父母者有沒有把自己的角色做好。

3 則留言:

李藍 說...

如果巴克利開記招向市民道歉,問題就不必要地變得複雜起來了。「道歉」好像為一個事件作出判斷,事件完結了父母就心安理得打電話投訴巴克利令觀眾不安,要在往後的電視轉播裏在他的臉上打格子。

即使我理解父母可以叫孩子不要學習巴克利的火爆,他們也沒這本領向孩子指出這是「正確」的性遊戲;拿拿拿,咁就唔得勒!是口還是手指出了問題,是露出「無恥」的陶醉相,抑或是「凡此種種,皆有天譴」。如果沒有「道歉」作結,問題反而好辦得多。

我倒有興趣知道陳先生怎樣去Search his soul。不知是誰遺下了誰。再談。

李藍 說...

「信報」今天的社論重「勁」。

社論大談「公道自在人心」,先擁程翔,後貶冠希。筆者揶揄有些意見指由於相片只記錄冠希的私隱,又不是由他發放的,所以冠希在事件中沒錯。社論認為如果這種講法有道理,為何冠希要向公眾道歉呢?所以這種講法無道理。

嘩!用這個邏輯,程翔一定係間諜,如果唔係,點解佢要坐監嗟!

筆者把兩個截然不同的標準放在一篇社論,果真公道「只」在人心。你鍾意點講咪點講囉!「信報」也有此怪論,父母的困難也不難理解。

post-monitor 說...

有冇得睇下「信報」社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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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just for a second i thought i remembered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