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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09

刘晓波案判决书全文

2009年12月25日 6:49 下午

刘晓波案判决书全文 zt

发信人: doxso (doxso),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Dec 25 18:15:16 2009, 美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晓波,男,53岁(195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博士
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青春街5号2-1-2号,暂住北京市海
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
刑事处分;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3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于2008年12月8日被拘传,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
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锡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宝军,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诉起书指被告人刘晓波犯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晴出庭
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晓波及其辩护人丁锡奎、尚宝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指控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自2005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先后在「观察」、「BBC中文
网」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
》、《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掘起对世界民主化的
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等煽动性文章。在文章中造谣、诽谤﹕「自
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
」;「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
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
;「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
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
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

2008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晓波还伙同他人起草、炮製了《零八宪章》,提出「取
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
图煽动颠覆现政权。刘晓波在徵集300馀人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用电子邮件
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公开发表。

被告人刘晓波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
、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司法鑑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晓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行重大。提
请本院依法判处。

答辩

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理中辩称﹕自己无罪,自己只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
利,自己所发表的批评性言论,并未给他人带来实际损害,也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被告人刘晓波的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刘晓波撰写的6
篇文章及《零八宪章》没有造谣、诽谤、诬蔑的内容。刘晓波所发表的文章属于公民言
论自由、表达个人观点的范畴,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
,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在其暂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
单元502号,以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文章的方式,多次
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刘晓波在发表的《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
、《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
共独裁》、《独裁掘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文章
中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
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
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
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
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
」;「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
量』的不断扩张」。

2008年9月至12月间,刘晓波又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
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煽动性主张
。刘晓波伙同他人在徵集了300馀人对文章的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用电子邮
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发布。刘晓波在互
联网站发布的上述文章,被多家网站链接、转载并被多人浏揽。

被告人刘晓波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证言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刘霞的证言证明﹕她是刘晓波的妻子,与刘晓波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七贤
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家中一共有三台电脑,其中一个台式机,两个笔记
本电脑。因为她根本不懂电脑,所以她从来不用家中的电脑,平日都是刘晓波在使用电
脑。刘晓波使用电脑主要是写文章和上网,家里只有她和刘晓波两个人单独住,没有其
他人,平时家里也不怎麽来客人,刘晓波有聚会也基本都是到外面去。家里的电脑以什
麽形式上网她不清楚,是2001年底刘晓波联繫安装的。她和刘晓波平日的生活来源就是
刘晓波写东西的稿费,刘晓波在银行以她的名字开户,稿费不定期的汇到帐户里,她每
月不定期的去银行取钱。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和木樨地支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和《银行汇款
单据》证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银行帐户接收和支取过境外汇款(外币)。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的
覆函》证明﹕刘晓波使用的ADSL帐号,有上网纪录。

4、证人张祖桦的证言证明﹕他与刘晓波于2008年年底共同製作完成了《零八宪章》,
他也徵集了签名,后刘晓波将《零八宪章》发表在境外网站。

5、证人何永勤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初,他到刘晓波发的《零八宪章》的电子邮件
,刘晓波让他看后签名,他看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覆刘晓波,表示同意签名。

6、证人赵世英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份,刘晓波通过网络向他传送了宪章,并徵求
他的修改意见,让他寻找别人签名,他在一次聚会上拿出宪章给聚会的十多人传看,有
4人表示愿签名。刘晓波还通过网络让他到广州徵集签名,他到广州徵集了5人签名。

7、证人姚博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份,刘晓波在一次他见面时,跟他说了宪章的事
,他同意在宪章后签名。

8、证人周舵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份的一天,刘晓波到他家给他看了《零八宪章》
的文稿,让他帮助修改。刘晓波走后他看了文稿内容,但没修改。当时没谈签名的事,
可后来在网上看到宪章时有他的签名。

9、证人范春三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底,他和刘晓波等人一起吃饭时,刘晓波拿出
《零八宪章》给他看了,刘晓波问他是否签名,他同意签名。他知道刘晓波在境外的「
博讯」、「独立中文笔会」等网站上发表文章,也在网上看到过,刘晓波的文章内容都
是时政评论类的。

10、证人徐君亮、智效民、滕彪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至12月间,他们的电子邮箱先
后接收到电子邮件《零八宪章》,不知是谁发给他们的,他们分别签名后将《零八宪章
》发回了原邮箱。

11、证人王仲夏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零八宪章》,他认同文章
内容签了名。后他印製了一些《零八宪章》的文化衫,想自己穿和给别人穿,宣传《零
八宪章》。

12、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及特证照片证明﹕2008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见证
人的见证下,对刘晓波的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进
行了搜查,发现并扣押了刘晓波撰写并发送文章到互联网的工具二台笔记本电脑、一台
台式电脑和一份《零八宪章》(徵求意见稿)的打印件。

13、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08
年12月13日对搜查起获的刘晓波的三台电脑内存储的数据进行了电子数据司法鑑定,鑑
定中发现、提取到电子文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
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掘起对世界民主
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和《零八宪章》。

在电脑中的SKYPE聊天软件纪录信息中,发现、提取该软件自2008年11月至12月8日间,
多次发送《零八宪章》及其「徵求意见文本」的纪录。

14、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工作说明证明﹕

(1)2008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
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5年10月4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

(2)2008年12月19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
,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
主民主」》,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1月6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共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贡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402次。

(3)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一大队,
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2月26日和2006年2月2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748次。

(4)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处一大队,
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该文章存
在于域名为http://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6个,总点击率512次。

(5)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
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独裁掘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该
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5月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7个,总点击率57次。

(6)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
,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和域名为http://www.renyurenquan.org(人与人权)的网站,网站的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8个,总点击率488次。

(7)2008年1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
现并下载标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该文章在于域名为http://www.chinesepen.org(独立中文笔会)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显示网络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作者署名为公民群体。同日在域名为http://www.boxun.com(博讯)和域名为http://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的网站,发现并下载了标题为《中国各界人士联合发布〈零八宪章〉》的文章,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和2008年12月9日。上述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12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33个,其中境外网站19篇,总点击率5154次,回复158篇。2009年12月9日,在域名为http://www.2008xianzhang.info(零八宪章)的互联网站发现,该网站首页显示截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宪章》签名共计10390人。

(8)2009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刘晓波使用的电子邮箱
进行了核查,经查,刘晓波使用的邮箱属境外,通过密码登陆邮箱中核实,邮箱发件箱
中最早发件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发送的邮件中有30封涉及发送《零八宪章》。

15、刘晓波签字确认的文章证明:刘晓波对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下载、保存的文章《
刘晓波: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刘晓波: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
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刘晓波:独裁
掘起对世界民主的负面效应》、《刘晓波: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零八宪章》
及从其电脑中提取的电子文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
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掘起对世界民
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进行了辨认,刘晓波确认辨认的文章
是其撰写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文章。刘晓波辨认并签字确认的文章,有上述事实认定的
煽动性言论。

16、被告人刘晓波的供述证明:刘晓波供认其使用电脑撰写上述文章并发布在互联网站
上,刘晓波的供述与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

17、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12月8日晚,在刘晓波的住
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门502号将刘晓波抓获。

18、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中刑字第2373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政府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96)京劳审字第340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明:刘晓波于1991
年1月26日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26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
劳动教养三年。

19、公安机关出具的身分证明材料证明了被告人刘晓波的姓名、住址等身分情。

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晓波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
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採用撰写并
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
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发布的文章被广为链接、
转载、浏览,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
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
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查中提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经
查,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刘晓波利用互联网的传媒特点,以在互联
网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方式,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
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故刘晓波的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
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纳。根据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
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
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
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刘晓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贾连春

代理审判员郑文伟

代理审判员翟长玺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LXB 08 简体中文版

零八宪章(简体中文版)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 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 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 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 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 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 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 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 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 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 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 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 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 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 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 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 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 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 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 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 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 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 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 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 备案制。
  13. 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 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 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 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 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 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 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 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 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 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 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 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延伸閱讀:简体中文版、繁体中文版、日文版、英文版、法文版

23.12.09

to get to heaven first you have to die

(091223.01)
從前便很留心看別人猝死的新聞。
現在自己加入了"很有機會猝死"的一份子當然對這種新聞更加敏感。
各式各樣的人, 在各式各樣的場所毫無預驚警地死去。
有時不禁驚嘆真是有各式各樣死去的場所。

小時候常常覺得"人是變得很老然後死在病床上"的。現在我知道這只是世上眾多集體幻覺其中之一。死神往往在人最"不方便"的時候猝不及防地來訪,才不會有閑得和你捉起棋來。

Britney Murphy是死在自家的"shower"中的,不過沒有說明她是否在"showering",可能是比較體面的說法,說不定吐得一塌糊塗倒在馬桶旁。電視演員死在錄影廠化妝間,被枉讀詩書的記者寫成"做到死"。有小巴司機在小巴站頭等交更時死在座位上, 身上還好好的扣著安全帶。也有的士司機在行車途中死去,汽車繼續行走了一段路的事。(死去的司機把客人送到目的地才被發現那倒是很不錯的怪談材料。)

獨自死在住處會所桑拿浴室的人,屍體焗了好幾個小時桑拿才給發現。
在球場上暴斃的球員 (足球籃球最多,也有保齡球員在比賽中打出最後一球後暈死的壯烈例子) 則死得眾目睽睽。

也有人帶女人上時租酒店,進行性交半途死去,嚇得女伴光著身子逃跑的新聞,通常給當成趣聞來寫來讀。應該是當事人很快樂,但很不莊重的死法。不知有沒有人問死亡是在射精之前還是之後發生。據說也有人是名符其實死得"直挺挺"的。
寫過《聽聽屍體怎麼說》的上野正彥據說有一本《男與女的悲哀屍體》便是以各種"馬上風"個案為題材。書名很好。


(091223.02)
總之人會隨時隨地死去。

在"隨時"和"隨地"兩者之中,我很為'"隨地"這一點擔心。
在旺角咸碟鋪內猝死便很不堪,好在我已好多年沒去過。現在遠遠見到咸碟鋪也拐路走。在咸碟鋪門前猝死也不好。死在中環文華酒店應該很有格,不過要提防別人誤會你懷念哥哥傷心至死。

死在威尼斯? 作狀成這樣子,唔死都冇用。
(黃偉文好像說為陳奕迅女兒改名叫康堤,是向維斯康堤致敬。笑得我。──我個私生子名 "尚",字 "高達",全名 "尚─盧‧高達"。又如何。)
死在威尼斯人酒店這麼個窮奢極侈倒還好。

我童年鄰居兼好友的父親肥佬王死在樓下茶餐廳的廁所。我有公廁恐懼症,完全沒法想像死在公廁這種事。

中學時我們上的是下午班,我每天11:30左右出門,童年鄰居兼好友過的是無皇管的人生,一早便去保齡球館遊玩完才上學(甚至不上學)。那天我老母早上外出回來說肥佬王在"金峰"廁格裡死了,童年鄰居兼好友已經出門,沒知道這消息。
我帶著這個這個壞消息上學去。我從來沒有轉告壞消息的經驗,我想了想覺得讓他自己放學回家發現好了,我和他讀不同的班,不是每天都碰面,很容易便避得過。
下課時候我們會搭巴士公司特別為疏導學生增設的專車,平時大夥兒都在車上玩個天翻地覆,男女學生互相調笑,也有男孩打交打得很兇的事件。童年鄰居兼好友是中度活躍份子,搭車時總是笑口常開的。那日他好像對我開了一個玩笑,在一時衝動之下,我很不智地冷冷對他說"你笑啦,一陣你就笑唔出架喇"。那是我一生說過最愚蠢的話頭十名之一,話說了一半已經後悔那種蠢話。
我忘了他對我開了什麼玩笑而激怒了我。那無關重要。我心中有數,我只是一直妒忌他長相比我好看得多性格活潑開朗得多而且可以任意莽為,出入危險場所 (保齡球館是"很多壞人"的場所) 。那天我不過逮著機會作出極其卑鄙的反擊。
我不知他有沒有記住我那句話,不過那之後我一直迴避他,因為每次碰到他,都會令我清楚明白,我是一個品格最低下的小人


(091223.03)
說回隨時隨地死去的事。

住醫院時我最擔心的不是"可能會死",而是死了之後家人收拾我遺下那些日本格仔老翻和日本美少女寫真集的情境。
格仔老翻數量不算多 (這方面我是很嚴選的) 也沒有很恐怖的四級核突假波洋女大戰13吋黑人,也沒有兒童色情內容。
不過想到這些可恥的物品可能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我便頭皮發麻。也無法忍受我珍藏的美少女露出白色內褲的寫真集,給集體送到癈紙回收場,讓那裡的麻甩佬翻看的場面。那種心情應該跟一個父親擔心女兒偷偷去援助交際差不多。

我出院後做第一件事,便是把那些看不上眼卻因為100蚊4張所以順便買下的格仔老翻處分掉。

是的我還是捨不得丟棄我喜愛的古都光和小澤圓。
萬一我以長期病患的身份 (不能逆轉的事實) 活到七老八十,身邊卻一件喜愛之物都不留,生活豈不是變得很暗淡沒趣 (已經夠沒趣)。有說暗淡沒趣的生活可能是我的病因,結果是沒完沒了的每況愈下。
我決定很認真的寫一下關於我的日本格仔老翻的事。那末我便很有合理的理由藏著那堆格仔老翻:"他生前是研究日本色情電影工業與現代社會人文生態關係的學者"。這樣一想還不錯。
(ps:萬一在檢視"參考資料"時心臟不勝負荷,弄出"中年漢家中睇咸碟猝死",豈不是整餅?仔細一想還是破綻百出。想這類無謂事情我倒是很心思細密的。)


(091223.04)
這天看到網上新聞有這一條題:記憶奇才心臟病亡。說的是電影"Rain Man"以之為藍本的Kim Peek死去的消息。
給"記憶奇才"這稱謂徹底攫住。
我於是幻想別人說"盧某是記憶奇才,雖然他只記住無足輕重的事"。
這也好。

19.12.09

last of the great romantics





















(091219.01)
我不是故意的。
本來去找Prefab Sprout。卻走了入群眾之中。
本來只是到此一遊。才找到位置站好擴音器便宣報我們成功阻撓立法會今天通過撥款興建高錢明年擇日再戰。
本來打算跟大隊圍繞立法會大樓勝利遊行。泛民議員散會出來發表講話於是大家請原地坐下來讓後面的可以看到。
本來想看看有沒有機會見到二千幾人圍李慧琼葉國謙陳鑑林鄭汝樺。不過他們身嬌肉貴當然有專門通道離場避得就避。
泛民議員說1月1日再見。輪到主催抗爭活動的八十後上台發表苦行三十八小時的感受還寫了詩作了歌。我聽得有點肉麻不過我想我是妒忌他們還有對抗世界的激情而我只是犬儒的旁觀者。有事我會走先。
我們搞助聽器那時候小朋友們還未戒奶。如今我們沒能成為任何人的榜樣影響過什麼人。
我只是適逢其會搭順風車討了個便宜。以後可以跟人便說那天我在、我在。

5.12.09

my favorite spoon













(080310.01)

售貨小姐問我「你要不要買my favorite spoon?」,我霎時間還真有點反應不過來。

那陣子我在用“窮人的方法”收集Arne Jacobsen的餐具,三天兩日便往Georg Jensen的店裡鑽,每次買一支匙一柄刀,說的是一百幾十元小買賣,我還是付現金的呢,常常要勞動小姐找零錢,很小家種氣的。

好在反正高級店下午很閑,人很好的小姐們也樂意(說不定她懷疑我是個微服出巡的有錢人,有朝一日會買下Henning Koppel那個天價銀水壺)總動員為我擒高爬低 ,只為找出一隻專門給左撇子用的匙。

我為人友善(=多口),有時也會乘機和她們打牙較起來。

﹣﹣不過,跟她們還未熟絡到要買「她的favorite spoon」吧?

小姐口中的“My favorite Spoon” ,其實是Torun設計的湯匙的名字。

(080311.01)

Torun的全名是Vivianna Torun Bulow-Hube,原藉瑞典,生於1927年,2004年卒。

無論用怎樣的標準來量度,她都是一位完全依循自己意志行事、特立獨行的前衛女子﹣﹣

18歲那年搭船過海去丹麥夜蒲,結果敝傢伙搞大咗(不用我提醒你:在1945年這是何等離經叛道的倫常醜聞);

讀書時代已立志做銀器匠,沒錢買貴重材料,便用銅線、藤枝甚至海邊拾來的石春,造出很非洲風格的首飾﹣﹣又居然有生意可做,讓她可以半工讀完成學業。

她後來移居巴黎,與沙特、馬蒂斯、畢加索(傳說她在海邊執石春時遇上畢大師,這種奇遇大概不是每天都發生)、Bud PowellCharlie MingusBillie Holiday等人老友鬼鬼(“Day女士據說便幫Torun買了不少首飾)。

她的朋友名冊,根本就是一部當代文化名人錄 (用今日的辭彙來說;Torun100%潮爆);

更勁爆的是她索性嫁了個非裔畫家(也不用我提醒你:在那個時代,一個北歐白人女子配黑人丈夫是何等離經叛道的婚姻);

Torun直至晚年仍創作不輟,更移居印尼耶加達(餘生也在此地渡過),成立銀器工作室﹣﹣不是以“全球化”為名招聘廉價勞工,而是為了“想令當地人學懂一門自立自養的手藝”,親身示範了什麼叫「有品」,不像某些經濟才俊富豪二代,發了財之後,終日想著如何發更大的財;

1962年她獲邀與畢加索等藝術家聯合在羅浮宮博物館參展(她是唯一一位以“工匠”身份參展),作品是一隻「只有秒針」的銀製腕錶。這隻腕錶後來被Georg Jensen看中投產,一直生產至今﹣﹣弔詭的是,經過多番「改良」,今日你買到的已是一只有時針有分針卻「沒有秒針」的「正常」手錶。

自此,20世紀現代設計史便不能漏掉Torun的名字了

(080311.02)

Torun的傳世名作是那些優雅得如非洲母神的銀飾,不管是一只戒指、一條項鍊,都是一件小型現代雕塑,活像把BrancusiAlexander Calder作品穿戴上身,可惜我男人老狗無福消受﹣﹣實在要買也買不起。

好在我愛廚房,Torun又創作過美不勝收的刀叉餐具,讓我也可以滿足一下我病入膏肓的戀物癖。

我斷斷續續的買她為自己老鄉Dansk公司設計的〈Torun〉餐具,其手柄造形有如流動的舞步,和她的首飾風格如出一轍,光放在餐桌上已經是一幅美麗的風景。結果連得物無所用的cake servercarving set也買下﹣﹣鬼知尋常人家什麼時候有機會出動cake server

那年在北池袋專賣北歐家品的Illums百貨貨架前掙扎良久,終於忍不住手把她當時新設計的〈Vivianna〉餐具其中一只餐叉帶回來,還高高興興的用來吃Pizza Hut外賣。結果高興過了頭,事後把叉子連同垃圾一併送了去堆填區。我現在想起還是很心痛。

(080312.02)

不過要選Torun最溫暖人心的作品,還是這只〈My favorite Spoon〉。

My favorite Spoon〉有兩隻,一隻是湯匙,一隻是小一號的甜品匙,都是純銀製。

手柄設計與《Vivianna》系列同源,絕妙的點子是在匙兜接近手柄的位置造出一個脊,於是盛湯時會形成一個心型。甜蜜成這樣子的一只匙,喝的是什麼已經沒關係。

這匙我還沒有機會用﹣﹣因為這只匙不是設計來自奉的。

它應該用來服侍你 “favorite” 的那人。

私事

平行宇宙內
20世紀少年

and just for a second i thought i remembered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