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未經深入推敲的初步看法:
(071002.02)
把AIDS譯成「愛滋病」,翻譯者大概會為這點小聰明沾沾自喜吧?
﹣﹣因「愛」而「滋」生出的「病」,又啱音又有意思。
但﹣﹣AIDS是「愛」 滋生出來的病嗎?
最早的一批AIDS病發者在80年代男同性戀者圈子出現,因此AIDS一直被大眾視為「Gay佬病」。
當年把AIDS譯成「愛滋病」的譯者,其實是將之當成「同性戀愛」滋生出來的病。
AIDS的最大致病成因,是不安全性行為,亦即不做保護措施,與超過一名(不論性別)伴侶性交(而這個伴侶又另外擁有超過一名性伴侶)。
換句話說,是Casual Sex (甚至濫交) 致病。
AIDS病因與「愛」無關。
(071002.03)
大陸把AIDS譯成「艾滋」,是否就是持平中立?
採用一個字面上全無意義的譯名,是不是把這種病視為「異物」?
(這不是中國的東西!)
從大陸官方對待AIDS的禁忌態度來看,譯作「艾滋」只是將之抽象化、非生活化。
(中國不存在這種病!)
(071003.01)
設想:
香港把AIDS譯成「艾滋」……
大陸把AIDS譯成「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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